行政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作者:高老师 浏览 0

行政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1933年设立于首都,地方不设,负责审理全国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五人评事合议制。(注:在教材第345-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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