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的连结因素不包括
A、主营业所在地
B、法院地
C、住所地
D、财产所在地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1)主营业所所在地。现代各国多以债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作为确定国际破产管辖权的首要考虑因素。(2)住所地。对于无营业所的债务人,各国一般依住所地原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也有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3)财产所在地。破产程序的进行,其最后目的在于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债权的满足,因此,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即成为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但是,以财产所在地作为确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的标准,仅适用于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极少数的英美法系国家。
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的连结因素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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